| 索引號:111423LL00100/2025-32699 | |
| 發文字號:興政辦發〔2025〕10號 | 發文時間:2025-05-21 |
| 發文機關: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興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方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5-05-21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興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興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晉辦發〔2024〕4號)和呂梁市總林長令《關于全面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令》(2024年第1號)精神,積極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的林改目標,創新林業經營管理體制機制,系統提升林地資源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努力實現生態美與百姓富的有機統一。
通過加快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穩步推進林權類不動產確權發證工作,基本建立集體林經營管理制度機制,到2025年底,全縣基本形成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推動森林經營更加科學高效、支持保護制度更加完善、林權價值增值途徑更加多樣,促進森林資源持續增長、森林生態質量持續提高、林區發展條件持續改善、農民收入持續增加。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執行《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堅持農民群眾為主體,做到改革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四公開。
(二)堅持穩妥有序。堅持先易后難、分步實施,按照尊重歷史、立足現實、實事求是的要求,妥善處理集體林地類重疊、權屬交叉等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三)堅持保護農民利益。以鄉鎮、村為實施主體,對本行政轄區范圍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負責。鄉鎮、村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發揮村干部、老支書、老會計的積極作用,尊重農民意愿,把握正確改革方向,抓好關鍵環節,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三權分置”,構建多元經營格局
落實所有權。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日常+定期”更新頒證,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林地發包、調整、監督等各項權能。穩定承包權。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承包期內,除有法定理由,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林地,不得以村民會議決定強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開展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內且符合延包條件的,可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延包期限不超過70年。放活經營權。林地經營權可依法再流轉或者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健全集體林權管理和服務制度,引導規范簽訂集體林權流轉合同。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向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證,可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采伐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證。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興縣監管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二)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全完善集體林經營管理制度
完善聯農帶農機制。結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產業發展扶持政策,采取林地經營權流轉獎補等措施,引導農戶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支持家庭林場通過林地經營權互換、轉讓或受讓等形式聯合開展生產,實現“小山變大山”;對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將集體林地收益權量化到戶,收益權證發放到戶,實現“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集體林場,鼓勵國有林場、林業企業建立股份合作林場,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經營。
創新林業規模經營模式。聚焦發展林業規模經營,做好試點創新工作。探索實施“企業+”模式,鼓勵各類企業以林業重點工程為載體,通過入股、合作、托管等模式開展合作經營,發展紅棗和酸棗產業、核桃高接換優等項目,帶動周邊林草產業提質增效。
發揮國有林場聯營帶動作用。依托國有林場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優勢,縣國營林場與周邊村通過合作造林、合作經營、資源托管等方式,在森林撫育、生態林管護、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開展合作。國營林場組建森林管護隊伍,聘用林場周邊村民擔任生態管護員、森林防火信息員、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增加農民收入。
規范林權流轉制度。縣林業局要加強指導,推廣使用集體林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規范開展集體林權流轉,完善合同檔案管理。通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進行林權流轉,林地流轉后用于開展規模化林業生產經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監督林業生產經營主體,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現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三)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健全完善森林經營方案管理制度
科學劃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圍。推動天然林與公益林并軌管理,依法依規科學劃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圍,合理優化公益林中集體林的比例,適當考慮將森林生態區位不重要或者生態狀況不脆弱的集體林地依法調出公益林范圍,按規定權限報省政府或國務院批準,并予以公布。
完善森林經營方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導林業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場、家庭林場等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單獨編制簡明森林經營方案,將經過批準的森林經營方案作為審批林木采伐、安排林業項目等行政管理事項的重要依據。探索“國有林+集體林”形式,帶動集體林經營主體參與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項目。
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科學開展精準擴林、重點補林、科學改林、持續營林、依法護林、創新活林“六大行動”。推行全周期森林經營,加快低產低效林和成過熟林改造更新,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實施森林撫育工程,重點支持中幼林撫育,推廣森林高效經營模式。持續推行封育管護措施,鞏固綠化成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四)優化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權權能
優化林木采伐管理。對林業經營者實行林木采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政策,集體和個人的人工商品林依法實行自主經營,主伐年齡由經營者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對林農個人申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15立方米的,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縣林業部門實行林木采伐“陽光審批”,林木采伐實行“伐補均衡”。
強化采伐監督管理。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額,優化林木采伐辦理流程,提升服務水平和工作效能。縣林業部門對森林、林木資源進行監督指導,要將當年林木采伐限額、限額分配情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融媒體、公告等進行公開,縣林業部門要加強伐后更新監管,各鄉鎮應將采伐申請情況在采伐林木所在村進行公示。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強化對森林經營方案和告知承諾執行情況的監管,不得以各種名義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為,確需禁止或限制的,依法對權利人給予經濟補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局、縣政府辦、縣融媒體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五)加大政策資金扶持,推進林業產業提質增效
著力發展林業特色產業。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的前提下,發展以紅棗、核桃、酸棗、連翹等為主的經濟林產業;以林禽、林畜、林糧、林菜、林油、林菌、林藥、林蜂等為主的林下經濟產業;以度假民宿、森林人家、森林休憩亭、森林營地、康養步道等為主的林養產業;以紅棗、核桃、棗木、核桃木等加工轉化為主的林業深加工產業;以培育側柏、油松、白皮松、刺槐、連翹等鄉土樹種為主的種苗示范基地產業;支持林業經營主體發展生物質燃料加工、中藥材等新型林業產業,強化林業創新產業示范力度。
開展經濟林提質增效行動。結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持續實施紅棗、核桃經濟林提質增效項目,建設紅棗提質增效示范園。創建一批經濟林精品示范園,開展經濟林品牌推介活動,積極探索經濟林管護托管服務。
完善林業產業發展政策。積極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培育林業經營主體,鼓勵企業采取“種養基地+農戶+龍頭企業+產品深加工”一體化建設,實現林農增收、經營主體得利、村集體經濟獲益“三方共贏”。
全面加強防滅火基礎設施設備建設。加快“一路、一池、一庫”等森林防滅火防范設施建設。將森林防火道路建設與林業產業路、旅游路、資源路建設統籌推進,打造“四道合一”的重點林區通道建設。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
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六)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健全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推進林業碳匯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碳匯資源調查和碳匯潛力評估工作;積極探索林業碳匯開發機制,通過政府與市場雙向發力,讓綠水青山釋放財富效應,推動全縣低碳經濟快速發展。探索建立林業碳匯預期收益權管理制度,穩妥推進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加強林草碳匯能力建設。持續鞏固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態系統碳匯增量,加強儲備林建設,逐步提高碳儲量能力。
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常態化開展森林、草原、荒漠化生態綜合監測,縣林業部門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統一底圖編制天然林保護修復實施方案。探索公益林差異化補償機制,突出重點補償,實行分級保護。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公益林補償發放到位,強化補償政策兌現,加強補償資金管理使用,確保公益林補償政策應享盡享。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興縣監管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林權融資機制
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將符合條件的林權交易服務、林產品精深加工納入支持范圍,加大對林權抵押貸款、公益林補償收益權質押貸款和林業碳匯預期收益權質押貸款等林業貸款的支持力度。將林權抵押貸款和林業經營主體貸款納入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范疇。
(各鄉(鎮)人民政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興縣監管支局、縣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八)推廣林業保險制度,健全完善承保機構服務管理機制
鼓勵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紅棗、核桃經濟林保險;豐富林業產業保險產品,擴大投保范圍,探索將未成林封育管護、古樹名木保護補償保險等納入保障范圍。引導保險公司開展森林保險宣傳,提高林業產業保障水平。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局,各保險公司、縣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興縣監管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九)加強隊伍建設,健全完善基層林業工作機構
縣林業部門要提升林權管理服務能力,常態化開展林權管理服務工作;要加強森林防火預警監測體系和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著力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預防體系。實施生態護林員能力提升行動,推進防火隊伍正規化建設。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十)加快推進數據整合和信息共享
基于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統一底圖,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土地所有權等相關成果,加快推進林權存量數據整合,保留林權原始登記信息,建立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數據庫,逐級匯交至國家平臺。全面推動林權綜合監管系統應用,打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與林權綜合監管平臺的共享通道,實現林權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互通共享,保障共享數據安全。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縣現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底前完成)
(十一)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妥善解決登記信息、界址界線、地類重疊、權屬交叉、登記程序、已登記未頒證等方面歷史遺留問題,發揮鄉鎮、村組等基層組織的作用,以及村干部和“老場長、老支書、老會計”在化解歷史遺留問題中“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凝聚工作合力,進行全面排查梳理。
在承包合同簽訂前,開展地籍調查工作。開展集體林權首次登記的,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已登記的整宗林地申請變更、轉移、抵押登記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林權地籍調查成果。因原林權登記成果圖件缺失、界址不清,確需開展補充調查的,由各鄉鎮和縣自然資源部門組織人員開展地籍調查。
對驗收合格的退耕還林地,縣自然資源部門要及時變更地類,調整承包經營合同,依申請換發不動產權證書。
對于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爭議的,按照屬地處理、總體穩定、擱置爭議、穩步推進的原則,積極化解林地、林木糾紛。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現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2025年5月)
成立工作專班,明確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召開全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發放宣傳資料、開展業務培訓。縣融媒體中心創新宣傳方式,開設林改進行時專欄,擴大宣傳范圍,提高宣傳效果。
(二)清查核實階段(2025年6月一9月)
1.各鄉鎮要認真查閱上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檔案資料,包括林權登記情況,林地圖斑面積、林地四至范圍、合同協議、臺賬圖冊和其他確權等信息,通過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林改基礎臺賬。
2.基于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統一底圖,以自然村為單元制作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底圖(第一版),內容主要包括林地、草地、耕地等分布情況。
3.根據第一版工作底圖,將林改圖斑全部落入國土“三調”數據庫,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權利主體和村組負責人進行地籍調查和內業核查,制作完成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底圖(第二版)。
4.將林改數據進行落地上圖,核準結果經農戶簽字確認、村民小組公示,村“兩委”會議審核、鄉鎮黨委會議審定,形成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底圖(第三版),最終形成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發證數據矢量庫。
(三)確權發證階段(2025年10月一2025年12月)
1.數據匯總。根據數據清查核實結果,縣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將整合結果數據審查通過后,按進度及時分批導入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成熟一批、頒發一批。各鄉鎮和縣林業部門將林權類確權登記紙質和電子資料全部移交縣自然資源部門。
2.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將林權登記業務納入“一窗受理”發放“一次性告知書”。加快升級完善不動產登記業務系統。優化登記流程、統一材料要件、壓縮登記時限。按照“申請、審核、勘察、公示、頒證、建檔”六個步驟,及時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證。不動產登記服務要延伸到鄉鎮,發揮好鄉鎮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崗作用。
3.優化林權地籍調查方式。林權合同簽訂前,縣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對權屬、地類等關鍵信息提前介入審核。對于開展集體林權首次登記的、原集體林權成果不完善確需開展補充地籍調查的,可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測繪服務單位開展服務,由縣林業局牽頭,縣自然資源部門配合組織測繪服務單位開展作業,相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四)考核評價階段(2025年11月一12月)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成果檢查驗收采取鄉自查、縣檢查、市核查的辦法。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實施、方案制定、實地勘界、承包合同簽訂、林權類不動產登記證核發、林權糾紛調處、深化林改的模式、林改檔案管理和群眾滿意程度等情況。縣林業部門在鄉鎮自查的基礎上,全面總結深化林改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及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并將考核評價結果及時上報。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行林長制,各級林長要親自部署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縣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協作”的工作要求,落實“縣領導包鄉鎮、鄉鎮領導包村組、村干部包戶”的工作制度,并將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林長制督查考核范圍。各鄉鎮要把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主要領導負責制,細化任務,掛圖作戰。
(二)加強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中央、省、市林業草原專項資金,縣財政要將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三)堅持示范帶動。對全縣已經驗收合格的退耕還林面積,開展集體林經營管理制度試點工作,積極探索,為全縣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其他林地按照改革路徑、圍繞工作目標,積極主動完成改革任務。
(四)營造良好氛圍。廣泛宣傳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調動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關注改革、參與改革、支持改革。縣融媒體中心對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進展情況、改革中的典型事例加大宣傳力度,保證群眾在林改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讓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興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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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興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專班
組 長:賀建強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常務副組長:張 敏 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林業局局長
成 員:??田興興 縣政府辦副主任
閆志海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白永軍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張建兵 縣發改局局長
劉 偉 縣財政局局長
郭 平 縣司法局局長
李清源 縣信訪局局長
白小榮 縣交通局黨組副書記
柴芳芳 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局長
白元平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興縣監管支局局長
康建華 縣現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主任
楊 峰 縣融媒體中心總編
耿平安 縣公安局副局長
孫小麗 縣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劉承江 縣林業局副局長
各鄉(鎮)長
領導專班負責統籌組織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難點堵點問題,指導、督促各鄉(鎮)、各部門開展工作。
專班下設辦公室。人員組成如下:
主任:劉承江 縣林業局副局長
成 員:胡偉森 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
白小勇 縣現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
工作職責: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綜合協調開展林改工作,并承擔林改日常工作的具體任務。
辦公室下設外業工作、宣傳報道、矛盾糾紛調處、檔案資料四個工作小組。
1.外業工作小組
組 長:??康世龍縣林業局黨組成員
成 員:??劉承江 縣林業局副局長
胡偉森 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
喬曉兵 縣林業局林改股干事
劉小平 縣林業局林改股干事
工作職責:負責協調測繪服務單位和鄉鎮對接,清查核實、數據匯總、完善數據庫。細化任務清單、明確完成時限,定期向領導組辦公室報送工作推進情況,確保任務按時完成。
2.宣傳報道小組
組 長:楊??峰 縣融媒體中心總編
成 員:白 鶴 縣林業局副局長
劉曉云 縣林業局辦公室主任
工作職責:全程報道工作進展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密切關注群眾訴求,為全縣的林改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防范和化解網絡輿情。
3.矛盾糾紛調處小組
組 長:劉承江 縣林業局副局長
成 員:劉小勇 縣司法局副局長
喬曉兵 縣林業局林改股干事
工作職責:負責調處林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糾紛、爭議,并負責解決歷史遺留等難點問題。
4.檔案資料小組
組 長:陶曉兵 縣蔚汾河自然保護區服務中心主任
成 員:喬曉兵 縣林業局林改股干事
劉小平 縣林業局林改股干事
【圖解】興縣林業局關于印發興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